大夏刑案官

第二十九章:敲诈勒索(第2/2页)

为出罪的依据。

律法,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。

但显然,对钱富作出的这个判决,却没有基于这一条。

钱富致力于县村的建设,挣了银两也没有坏了良心,还帮助修桥铺路、带富乡民。

可以说,是有相当的功德在身的。

其历年来所做之事耗费的银两、何止一万两?

他也没有贪花好色,娶的妻子虽然是那等……

他也没有四处招妾逛花。只守着那么一个女儿,相依渡日。

那个女儿对于钱富来说,就是无价之宝、就是比他自己性命更重要的存在。

女儿出事了、毁容了,对于钱富来讲,跟天塌了也没有区别。

要求赔偿一万两,要的,也就是一个公道。

拿不到这个公道,他余生都会被噎哽。

狄映现在也觉得很噎哽。

女子之容颜被毁,与被毁了一生也没两样。甚至比死了都还要折磨人百倍、千倍。

毁人一生,只要求赔偿一万,多吗?

在狄映看来,一点儿也不多。

换了是他,他不仅会要求对方赔一万,更会要求那家脂粉铺子后面的东家入狱。

否则,这口气绝难消除。

如果那有害的胭脂售卖出去过多,引发更多的女子毁容,狄映会觉得,杀之都不足以平民愤。

但就目前看来,钱馨儿因为当时就用了,第二天就有了反应,大夫验看过后,钱富就去找了那掌柜的,以至于倒让其余的女子逃过了一劫。

这也算不幸之中的万幸。

不过,事情恰恰也坏就坏在这里。